【导语】中国教育在线成人高考频道根据《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》收集整理了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《民法》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,具体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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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《民法》模拟套题(三)及参考答案5
简答题
1、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。
2、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。
3、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。
1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
(1)物权是支配权,债权是请求权。
(2)物权是绝对权,债权是相对权。
(3)物权具有优先性,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。
(4)物权具有追及效力,债权没有此项效力。
(5)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,债权(合同之债)的设定采任意主义。
(6)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,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。
(7)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,债权具有暂时性。
(8)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,偏重于“物上请求”的方法,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,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。
2、物权三大原则
平等保护原则,物权法定原则,一物一权原则,物权的公示、公信原则。
3、(1)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
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,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。该原则的例外情况“买卖不破租赁”。
(2)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
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。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,优先性的顺序是:留置权,法定登记的抵押权,质押权。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,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,顺序为:留置权,质押权,自愿登记的抵押权,未登记的抵押权;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,顺序为:留置权,自愿登记的抵押权,质押权,未登记的抵押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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